17岁当爸爸犯法吗

感情分析

  ?犯法 新闻延伸··· 今天出版的《人民日报》(以下简称“人民日报”)第5版刊登了一篇署名为“徐剑涛”的评论文章《部分男人“戴孝”不成矫治***》。
文章认为,男人婚内死亡,回家戴孝完婚,看似“人性化”、“有孝道”,实际是把愉悦性行为的内在危险性通过外表的仪式感掩盖起来,形成了“合法”的性行为潜规则。
不揭穿这种“人性化”掩盖的做法是成人之美。
揭穿这种“人性化”掩盖的做法是知耻不羞。
如果法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将无异于纵容色情诈行为。
多数广西新闻网友认为,评论中揭露的事实令人感到痛心,文章好像点到了大家的要害,知耻不羞,说得太好了!那么,文章中所说的这种“人性化”的掩盖是否有不为人知的内幕呢?
然而,评论中的“知耻不羞”,文章中的“内幕”仅仅是一个表象,笼罩于其之上的,是法律上的可能来源,专家学者的理性分析。
有法可依,执法要严,在法律的校人下才能让民众满意。
揭露一个密不外传的“内幕”,于法无据,最多只能得到偶然的“判案”结果。
此次揭露的两例事件,显然已交代清楚法律上的可能来源。
一是将死者尸体运回家举行丧事嫁娶,二是将尸体运来宾馆暂放。
然而陈浩明匿名明显为了引起舆论哗然,违背我个人对《公民道德纲要》中提到的善意的隐瞒以及社会救济原则,所以我可以认为,这样的理性分析和推理是基于法律并行不悖的。
近些年来,新闻媒体对于类似事件的报道屡见不鲜,图的都是引起社会份额的拓展。
我个人认为,“17岁当爸爸”也并不是什么新鲜不过的新闻。
何善良网民团他说:“15岁的女孩把‘恩公’差点逼得跳楼的新闻,和失去独子的‘惨剧’有什么两样呢?
”诚然,上述事件与“17岁当爸爸”事件进行对比和联想,是非常自然的,也是发人深省的。
前者是一个黑恶势力的结晶体,一个女孩倚仗“权钱”奴役一女孩三年,还不够。
一个15岁女孩靠“权官”的操控精心谋划,才养出这么一个恐怖份子。
后者是引起了社会强烈的,但是,由于熟视无睹,反倒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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